宁波海关:进出口管制货物该如何规范申报?
2026年04月17日
接宁波海关通知,申报管制货物需要对照管制目录,将申报要素“其他”栏目的关键信息填全。请按以下流程操作:
1、对照管制目录,确认是否属于管制物项。
2、属于管制目录的货物,需在申报要素的 “其他”栏目中,填全关键信息。
若参数达管制标准,是管制货物的,需备注“是管制物项”,并填写管制编码。
未达参数标准,不属于管制货物的,则备注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。
常见的品名有:发电机、发动机、真空泵等。例如:品名“真空泵”,若参数未达管制标准,则备注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。

据了解,此次调整为宁波北仑海关先做试点。目前大部分客户群体涉及的产品主要是民用居多,一般是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。相关客户可提前进行核实,按海关最新要求做好备注。
以下是详细的清单目录,因文章篇幅有限,需要完整的原文件请后台留言“清单”获取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