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:出口货物报关单新增禁限管制申报项目(附操作指引)
为规范出口申报行为,依据海关总署2026年第40号公告,出口货物报关单将新增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和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申报项目,且为有条件必填项。
具体公告如下:

注意: 报关单修改申请支持对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栏目进行修改。
一、参数查询
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、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参数可通过“单一窗口门户—参数查询—通关参数”进行查询。
查询网址: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/#/parameter

二、禁限管制识别码
查询网址:
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/#/parameterDetail?pqcode=CusControlExplain&flags=1
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参数表包括商品编号/税则号列、进出口标记、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识别码名称、规范申报类别代码。

填报要求:
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对应有禁限管制识别码的,应根据系统提示,在报关单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栏,选择填报对应的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。


三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
查询网址: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/#/parameterDetail?pqcode=CusControlDeclarationSE&flags=1
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参数表包括规范申报类别代码、规范申报类别、规范申报要素序号、规范申报要素名称。

填报要求:
申报出口货物涉及禁限管制货物的,应根据出口管制政策要求,在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栏如实填报相关内容。
在报关单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栏的“禁限管制规范申报类别”中选择对应的类别。根据所选类别,在报关单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栏如
实填报相关内容。

注意:
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、技术或服务的性能指标、主要用途等,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。
在申报出口属于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管理的货物时,应在“许可证号”栏准确填写许可证号并向海关如实说明相关情况。
以下是详细的清单目录,因文章篇幅有限,需要完整的原文件请后台留言“清单”获取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