绕道越南转口欧美注意!越南海关发布原产地核查新规,这18类商品被重点管控
近日,越南海关发布第17552/CHQ-GSQL号公函,要求全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、标签及非法转运实施更严格的核查,旨在应对当前全球贸易冲突加剧背景下,日益增长的原产地欺诈、规避贸易救济措施、偷逃关税和非法转运行为。越南海关要求全国各区域海关分局立即执行。
此举正值美国拟对越南等国加征高额关税之际,依赖经越南简单加工后转口欧美的“洗产地”模式,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风险。

图源|越南海关
1.三种高发欺诈手段被点名
公函明确指出,海关在监管中重点关注以下三类欺诈模式:
.简单组装后伪报“越南制造”: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材料、半成品、零部件,但在越南仅经过简单加工、组装,未达到原产地规则要求的实质性转变标准,出口时却申报为“越南制造”。
.成立多家法人拆分订单:通过设立多家公司,各自进口不同零部件或拆散件,分别进行简单组装后,拼装为成品出口,以掩盖真实原产地。
.原产地证书(C/O)申请材料造假:在申请C/O时不申报进口原材料的真实来源,虚报本地原材料比例,或循环使用同一套发票重复申请。

图源|越南《法律报》
2. 18大类重点管控商品清单
公函明确列出了要求全国海关重点管控的18大类高风险商品,凡涉及以下品类的进出口货物,查验概率将显著上升:(1)木制品组及木制品,重点为硬木材料胶合板、木制橱柜、木制框架沙发;(2)装备组:运动器材;家具设备;(3)钢制物品组:钢制联轴器;钢轮;预制钢材;铜管;(4)电子物品组:电路、数据处理机;电子产品和元件;(5)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组;(6)太阳能电池、锂电池;(7)泡沫缓冲;(8)人造石材;(9)陶瓷瓷砖;(10)卡车和乘用车轮胎;(11)塑料袋和塑料袋;(12)机械和设备组:机械、设备、工具、备件、吸尘器;割草机;(13)枪管销;(14)燃气瓶壳体;(15)鞋类和包;(16)食物;(17)丙烯塑料容器;(18)农产品。此外,公函同时要求各海关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,自行增补其他高风险商品类别。
3.重点监控的贸易模式
公函特别要求重点审核以下进出口报关模式,其中与转口贸易高度相关的模式包括:
出口货物:B11(商业出口)E52(加工出口——为外国商人加工产品)E62(生产出口——出口产品生产)C12(从保税仓库出口至国外)
进口货物:A11(商业进口——消费)A12(商业进口——生产)E31(进口原材料——生产出口)E21(进口原材料——为外国商人加工)
4.保税仓库监管同步收紧
公函特别强调,对保税仓库内货物的换包装、贴标签等行为实施严格监控。凡在保税仓内更换包装状态再出口至第三国或进入越南国内的,均需接受海关严密审查。未报备即更换包装的行为,将按原产地欺诈处理。
对转口贸易企业的核心影响
此次越南海关政策升级,对依赖越南作为“跳板”的出口模式构成重大挑战:
简单加工路径被堵:经越南简单组装、分拣、包装后贴上“越南制造”标签再出口至美国的模式,将面临极高的查验和扣货风险。
全链条溯源:海关将追查原材料的进口来源、实际加工能力,企业需证明产品在越南发生了实质性转变。
补税罚款风险:被查实原产地欺诈的企业,将面临补缴税款、高额罚款,甚至刑事责任。
